继讨薪、工伤、医疗、养老保险、子女上学难等问题后,农民工面临的住房难问题已成为当前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然而,全国*协委员、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表示,虽然有些地方开始着手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但从整体上来看,农民工在城市里有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目前还是“奢望”。代表、委员们认为,从*层面来看,*财*虽然加大了建设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力度,但建设的主体还是地方*,目前,许多城市客观上存在财力不足的问题,如果建廉租房不是硬性规定,又无问责等行*压力,一些地方*一般是能不建就不建,能少建则少建;从农民工自身角度看,农民工的流动性、工资难以保证以及住房公积金是否按时、足额缴存等问题,也制约着农民工住房问题的解决和改善。
如何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农民工住房难问题,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要的辅助力量,是一个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探索的课题。为此,李立新等代表建议:
一、*主导,企业参与。各级*要加大农民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农民工的住房建设,以缓解*的财*压力。
二、出台*策,优化服务。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基本住房保障法提出了*与住房人“共有产权”这个问题,目的是打压经济适用房投机的空间。然而新的基本住房保障法没有对农民工这个特定群体进行“关照”,应出台相关的保障住房或租赁房制度。
三、多管齐下,多元开发。各级*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农民工的居住环境提出最低标准,强制落实。鼓励用工单位建设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公寓,只准出租,不能出售,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四、强化管理,健全体系。企业参与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建设,*要在用地、*策、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企业直接开发的保障性住房,应从低征收土地出让金,减免建设性规费,金融机构优先予以融资,财*可以采取贴息的办法,尽可能降低企业的建设成本。
此外,*必须明确企业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是公共资源,虽然由企业优先使用,但应纳入*部门的管理体系,企业解体或迁移,其投资管理的保障性住房由*进行回购,不得自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