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新委员提案获高度重视 省有关部门将从三方面入手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乱象
本网讯(记者 杜锡平 夏静虹)1月24日至30日,省*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杭召开。省*协委员、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提交了《关于加强管理力度,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上升的提案》。近日,该提案得到省有关部门回复。 今年省两会期间,李立新继续延续在全国两会上的犀利风格,把自己对民生的一贯关切,带到省两会上。他一共提交了《关于扶持外贸企业加强产品创新和渠道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提案》、《关于加强管理力度,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上升的提案》两个提案,以及《外向型民营企业要加快产品和渠道的转型升级》、《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企业应为提高农民生活品质创造条件》两个建议,为我省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提升民生福祉积极建言献策。 2012年,宁波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上报道路交通事故1405起,死亡205人。其中,驾驶电动自行车死亡的就有176人,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7%。为此,李立新提交了《关于加强管理力度,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上升的提案》,呼吁加强管理力度,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上升。 同时,李立新还在提案中开出了一系列“药方”:一是制定系统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三是将“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纳入强制险范围;四是加强安全驾驶教育。还有一点也格外重要,在有关电动车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对电动车及驾驶人的年检制度和考核培训。 这个提案得到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省公安厅在回复中给出了详细的解决措施: 首先,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电动自行车是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销售。质监部门将加大对无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严格执行产品标准。通过许可证企业年审和日常巡查等手段,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对不能持续符合生产许可条件和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建议国家质检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其次,严格执行标准,加强流通检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相关标准的强制性条款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抽查,防止不符合强制性条款要求的产品出厂销售;严厉查处质量违法或无证生产行为,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各级工商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督检查,规范经营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依法实施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注册登记,取缔查处无照经营和超经营范围的行为。督促经营户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到在售车辆有源可查。同时强化消费维权,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对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惩戒力度,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路面管理。质监部门将及时公布电动自行车监督抽查结果,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的宣传培训。在交警大队、交管服务站、电动自行车上牌点设置展板、滚动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公告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骑行的交通规则,展示事故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安全出行。同时,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超速、逆向行驶、醉酒驾驶、无牌无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下一步,还将建议省*尽快发文,出台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使用管理意见,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等进行明确。建议制定《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明确申领电动自行车牌照时,驾驶人必须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培训;为保障驾驶人和行人权益,电动自行车可按自愿原则投保第三责任险,为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制保障。 |